根据市气象、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,未来2日我市(太原市)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,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,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,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,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(一级)响应(1月11日0时-1月12日24时)。
红色(一级)响应措施具体为:
一、健康防护引导措施
1.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,避免户外活动;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。
2.室外执勤、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。
3.中小学、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等防护措施。
4.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、讲解防护知识,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。
二、倡议性减排措施
1.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,驻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。
2.加大施工工地、裸露地面、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。
3.加强道路清扫保洁,减少交通扬尘污染。
4.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,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。
5.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。
6.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、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。
7.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,增加运营班次,延长公交营运时间,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,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。
三、强制性减排措施(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)
1.工业企业减排措施。工业企业按“工业源减排清单”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、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,保障各类煤堆、料堆、渣堆防尘措施到位,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。
2.移动源减排措施。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(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);矿山(含煤矿)、洗煤厂、物流(除民生保障类)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(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)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(特种车辆、危化品车辆等除外);钢铁、焦化、有色金属、电力、化工、煤炭、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“工业源减排清单”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。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,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(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、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)。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。
3.扬尘源减排措施。除应急抢险外,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。
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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